勞務用工,是國家提倡的一種新的用工模式,是與西方的經(jīng)濟模式相接軌的一種嘗試。這種用工模式,不僅可以使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、交納社會保險和工傷事故、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擺脫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負擔,贏得時間,集中精力實現(xiàn)可規(guī)避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管理以及勞動爭議等方面的風險和責任。
勞務用工按以下辦法辦理:
1.用工單位應詳盡提供勞務工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工資額度及用工方與勞務人員簽定的副合同,由代理方和勞務工簽定正式勞務主合同,但主合同隨副合同的成立而成立,失效而失效。
2.因貴單位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需要增減人員,該公司隨時給辦理減員或增員手續(xù),以滿足貴單位的用工需求。
3.用工單位按月向代理方以支票形式交存用工人員工資、保險費、勞務代理服務費。
4.代理方按月準時向用工單位以現(xiàn)金形式支付人員工資并納工傷險。工傷險繳費費率按市規(guī)定確定。